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 做强做优不良资产业务 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秦燕玲2025-04-12 07:39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16条具体措施。

促进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方面,《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

《意见》还指出,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针对重点领域,《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强化对分支机构监管,推动提升分支机构风险防控与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这也是近年来AMC做强不良主业的一个具体方面。以全国性AMC为例,中国信达2024年收购中小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超1400亿元,占其当年新增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规模比重超60%;中国东方近五年通过创新模式,收购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近4000亿元;中信金融资产近三年累计收购中小银行不良债权近1500亿元。

《意见》还要求AMC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聚焦问题企业有效金融需求,通过过桥融资、共益债投资、夹层投资、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合理审慎确定纾困企业对象,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

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AMC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持续推进瘦身健体。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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