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监管部门严打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证监局经调查,已经初步认定了东旭集团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看,包括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还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另外,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东旭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表示,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河北、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了解到,针对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存在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会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绝不允许“一退了之”。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充分发挥投保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