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存量房进展加快!多地明确收购细节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达2024-11-01 12:40

继财政部提出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后,多地收储存量房进展加快。

10月31日,杭州安居集团发布通告,拟面向部分城区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其中,收购后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收购后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以不超过12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加不超过5%的利润。

10月28日,哈尔滨住建局发布征集存量房用作保障房房源公告,要求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

同日,银川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今年全市将收购5000套,2025年计划再收购5000套。

还有报道称,山东省加大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推动力度,全省16地市均已成立工作专班,部分地市已完成制定收购管理办法、初选收购主体、发布房源征集公告等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可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后,更多资金进入市场,有望加大已建待售存量商品房的去化力度,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或将产生积极作用。

杭州收购房源要独立成栋(幢)成单元

10月31日,杭州安居集团发布通告,拟面向部分城区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征集范围:

杭州市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八个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自持商品住房)项目。

房源条件:

一是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二是面积合适。收购后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租赁住房)的,房源以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户型面积大的房源按间出租或依法依规改造为小户型的,可放宽面积标准;收购后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面积以不超过12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

三是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成单元,其中收购非住宅房源的,要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四是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收购主体:

由杭州安居集团或其下属杭州市安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收购价格:

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参考上限确定后,由实施主体结合房源品质、同地段租金收入或配售价格,并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

哈尔滨征集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10月28日,“哈尔滨住建”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

公告称,由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专门机构作为收购工作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征集对象为,在哈尔滨市市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征集要求为,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对于收购价格,公告称,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

征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

多地收储存量房进展加快

除了杭州、哈尔滨公告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做保障房,银川还公布了今明两年收购保障房计划数量,山东省还成立了工作专班。

10月28日,银川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今年,银川市将收购5000套,2025年计划再收购5000套,届时将再解决近3万人的住房问题。

据了解,银川首批房源征集公告已于9月9日发布,主要针对绕城高速范围内的存量商品房,房源配套设施齐全完善、权属清晰无纠纷、具备出售条件,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首批共有15家房企参与报名,征集房源8600套、55万平方米。经过审核筛选,符合收购条件的共2176套、18万平方米。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召开2024年前三季度山东省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据报道,山东加大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推动力度,全省16地市均已成立工作专班,部分地市已完成制定收购管理办法、初选收购主体、发布房源征集公告等工作。

10月12日,财政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三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增量政策,其中之一是支持收购存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包括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继续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来筹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10月17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项政策由地方自主决策、自愿实施,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地方安排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将与其他相关支持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拓宽地方的资金来源渠道,既可以有效消化存量,促进供需平衡,也有利于优化增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此次财政部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可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同时也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也将更加侧重支持消化存量房,更多资金进入市场,有望加大已建待售存量商品房的去化力度,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或将产生积极作用。

校对:杨立林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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