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出版发行,书中谈及“如何把握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时指出,财政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触动大、影响十分深远,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中央调控能力,围绕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加快推动建立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权责清晰方面,书中提到,遵循受益范围、信息对称和激励相容原则。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文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设置,探索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力协调方面,书中提到,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结合税制改革制度稳步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财政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在清晰界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结构,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区域均衡方面,书中指出,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东西南北差异大、各地发展不平衡。财力分配不能简单看人均财政收支水平高低,需要根据不同地区所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公共服务提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科学测算均衡调节。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研究完善差异化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各区域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做大财政经济“蛋糕”。加强对履行特定功能地区的财政支持,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安排,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省以下财政体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延伸,是政府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继续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使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清晰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
校对:苏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