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秦燕玲2024-07-24 06:56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9年7月29日。

《通知》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对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优质企业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优质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或发行境外债券欠缺部分材料的,可适当“容缺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内部法务部门出具。

对于优质企业的界定,《通知》提出了五类标准,包括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国际(或国内)信用评级较高,以及近三年无境内外债务违约、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财务报表符合要求等具体内容。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陈大鹏、王泽荣认为,《通知》在56号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细化“优质企业”界定标准,有助于降低政策认定成本,拓宽优质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为加快推动中长期外债利用政策落地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所谓56号令,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初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其中已对外债审核登记程序作出细化,提高透明性和便利性。包括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等。

同时,《通知》还鼓励各地方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将外债募集资金用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前述负责人指出,在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抽查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指导各地方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企业外债风险,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此前已公布的《办事指南》相应流程和要求提交材料,在此基础上说明适用优质企业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对企业报来的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简化要求、加快办理。

陈大鹏、王泽荣表示,随着《通知》落地生效,优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拓宽外资投资中国渠道,帮助企业优化境内外要素资源配置。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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