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7月22日晚公告,为加速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经报告哈尔滨中院,公司拟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回溯前情,东方集团6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辉公司”)的《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
据东方集团7月15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剥离低效资产,聚焦公司核心主营和重点推进项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集团7月22日晚最新公告,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旨在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东方集团债务危机,在经营恢复、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为东方集团综合赋能,恢复和提升东方集团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重整工作顺利完成,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对于报名参与本次重整的意向投资人,东方集团也开出了招募条件。首先,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其次,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再次,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最后,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考虑。
东方集团同时表示,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东方集团7月10日晚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到1.1亿元,预计实现扣非净利润4000万元到6000万元。上年同期,公司实现净利润-1.43亿元,扣非净利润-1.9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392元。
二级市场上,东方集团6月24日首度跌破1元面值,7月15日收盘价为0.95元/股,至此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在7月15日晚披露了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消息之后,东方集团的股价一度重返1元面值上方。
不过在7月18日,东方集团收盘价格再度跌破1元面值。至7月22日收盘,东方集团报于0.9元/股,已经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1元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