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交易特别规定》进一步规定,从改革新规后第一只新股上市起开始,创业板股票全部实行涨跌幅20%的机制。
从科创板经验来看,科创板目前实行的是20%的涨跌幅限制到目前为止运行整体平稳,没有出现连续多日涨停或跌停的情形。
从成长与估值的匹配来看,我们的研究表明,主要中国股票指数的盈利增速可解释其约87%的前瞻市盈率,因此具有较佳成长潜力的创业板有望享有较高的估值水平;与高峰期水平相比,目前创业板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与中位数均有较为显著的下行,估值中枢更趋合理,因此涨跌幅规则变化不大可能带来较大风险。
从板块分化来看,新规加大了基本面欠佳的公司获得过高定价水平的难度。而且考虑到创业板改革是对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同时开展改革,对新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来说,新规均有助于加速市场价格发现的进程和巩固价值投资的理念。
我们从二级市场视角出发,梳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持仓特点、较佳的基本面和成长潜力以及更趋合理的估值水平后发现,与A股其他板相比,创业板公司普遍具有较高的收入与盈利增速、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与研发开支/费用比率,以及较高的职工持股计划比例和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
从市场参与者组成来看,随着机构投资者占比持续上升、创业板企业的阵容不断扩大、投资者逐渐适应新的交易制度,创业板的波动率与换手率有望下降,总体波动趋向平稳。相关基金涨跌幅同步放宽至20%,也有利于让价值发现策略和价值投资理念成为市场的共识与常态。
从退市机制来看,创业板改革旨在丰富和完善退市标准、从严落实执行退市机制,精简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大幅提升优胜劣汰机制的执行力与震慑力。
同时完善中介追责和投资者保护,充分保障投资者信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充分平衡新旧投融资者利益。扩大跌幅限制,无疑有利于帮助精准筛选和淘汰无创收和盈利的“僵尸企业”,避免和防止逆向选择,并向市场和投资者释放明确信号、廓清价值发现尺度、抬升估值中枢,为优质企业拓展更多的资本空间和金融资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