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山东近日连续发布了多个文件,引发关注。
8月7日,山东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8月8日,山东紧接着对外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形成了全流程标准化的机制电价竞价机制。该《细则》是全国首个针对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的省级实施细则,既为山东省内相关企业投资落地提供了依据,也为其他省份出台相关细则提供了参考。
据悉,《细则》创新性采用“边际出清+动态调整”机制,将同类型项目按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以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统一机制电价,确保市场的竞争性和公平性;同时针对边际机组特殊情况设置50%的比例限制——当边际机组入选电量不足申报量50%时,取消其资格并以前一项目报价作为出清价,有效避免边际项目因入选电量过少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细则》针对分布式光伏(尤其是户用项目)规模小、主体散的特点,创新设计“自主+代理”双参与模式。其中,自主申报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免除履约保函要求,显著降低了户用分布式光伏的竞价门槛,使户用光伏业主能够以更低成本、更小风险参与竞价,释放市场竞争活力。
同时,《细则》要求分布式项目并网需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推动碎片化分布式新能源融入电力系统调度体系。这一设计既保障了分布式能源的市场参与权,又通过竞价机制促进其提升系统友好性,为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入市扫清了障碍。
为保障竞价机制稳定运行,《细则》构建了差异化、精细化的履约保函体系:未投产项目需按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等参数缴纳保函(单个项目不低于6000元),已投产项目原则上免缴;代理商代理多个项目时,可合并开具保函,大幅降低了操作成本。这一设计既降低了投产项目的参与门槛,又通过经济约束倒逼未投产项目按期履约。
中国电力报指出,山东省《细则》的发布,不仅是对国家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率先响应,更是以“问题导向”的制度创新,破解了全容量认定方式、主体资质要求、边际机制处置等竞价实施过程中的困难点。其探索的“分类竞价+边际出清+信用管理”体系,为全国新能源市场从“政策保障”向“市场竞争”转型提供了宝贵经验,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