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大“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达2025-07-15 17:35

7月15日,北京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扩大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

政策优化后,不仅支持“按月直付”,“按季直付”也可办。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住房出租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

对于新政出台的背景及业务办理相关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详细解读。

扩大“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

7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其中提出,优化提取措施。一是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原政策已支持“按月直付”,优化后“按季直付”也可办。即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对于月付合同,按月划转可提取的公积金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当月房租;对于季付合同,按季划转可提取的公积金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当季房租。

二是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原政策需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请,优化后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可提出申请,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单位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

据介绍,此次新政还将扩大房源覆盖范围。试点单位增加至4家(新增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其中2家商品房租赁住房合作单位(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试点范围为其在全市运营的商品房房源;公租房试点项目在北辰福第项目、富力阳光美园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燕保丁各庄家园项目。

官方详解办理过程相关问题

今年1月20日,北京发布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创新租房提取业务模式,将缴存人可提取的公积金从其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获得了缴存人、住房出租机构的热切关注与广泛认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试点过程中关注到社会公众对新政需求迫切,希望支持季付、存量合同办理,扩大试点覆盖范围,为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直付房租”政策红利,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对于“直付房租”业务提取限额,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按月提取业务中,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

按季提取业务中,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对于自动划转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差额部分如何支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单位自行协商支付。

对于租赁试点范围住房,同一租赁备案合同已申请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是否可转为“直付房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已办理其他类型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尚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在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申请“直付房租”事项的同时,原提取事项将自动终止;或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再申请办理“直付房租”业务。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

对于办理了“直付房租”,如何查询公积金划转信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确保缴存人及时了解“直付房租”公积金划转情况,公积金中心提供动账主动提醒与多渠道查询服务。缴存人可关注“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公积金中心将在“直付房租”资金划转当日,向缴存人推送相关支付信息。缴存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京通、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及柜台渠道,查询公积金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另外,对于夫妻一方已办理“直付房租”,配偶什么时候能申请“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配偶办理“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起租日(含)后且公积金中心完成“直付房租”业务首期租金账单支付后方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周期为按月支付,约定提取日默认为主申请人约定提取日,事项终止后无法再办理提取。

校对:高源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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