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末,昆仑信托一单规模达401.95亿元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成功落地,这一项目不仅刷新了该公司单笔业务规模纪录,也又将破产服务信托这一“小众”的金融工具再次推到大众视野中来。
在国务院“支持信托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战略指引与监管机构“信托三分类”首次增设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双重政策驱动下,破产服务信托正在成为困境企业重生的重要金融工具。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参与破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增至30余家,存量规模超1.5万亿元。
多位业内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面对市场需求驱动,各路机构在积极拓展业务版图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模式的革新。机遇之下,风险亦存,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中寻找平衡,推动破产服务信托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实现跨界联合,将成为未来信托行业的重要课题。
1.5万亿规模的活跃市场
自2019年渤钢企业重整首次在国内应用破产服务信托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这一模式实现困境企业的出清与自救,经过近六年的发展,破产服务信托的存量规模超1.5万亿元,2025年开年,就有多家公司相继公告破产服务信托的落地项目。
2月28日,昆仑信托落地了“昆仑**集团企业重整服务信托”,以401.95亿元的规模刷新了昆仑信托单笔信托项目规模的纪录。截至目前,昆仑信托已累计成立3单破产重整服务信托项目,累计受托规模超1100亿元。
2月中旬,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发布公告,宣布招募信托伙伴,以优化资产及债务处置。公告指出,招募信托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专业机构的介入,提升资产处置效率,保障相关方权益,并助力公司重整进程。
1月下旬,“国内千亿房企重整第一股”的金科股份及其子公司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也重磅出炉,备受市场关注。金科通过设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形式向债权人分配信托受益权,将剥离的20家子公司设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信托财产估值为17.44亿元,存续期为八年。
信托计划开始在大型企业集团破产重整方案中频频出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海航集团、康美药业、北大方正破产重整案等。此外,多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中也频频出现破产服务信托的身影。依据业内人士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全国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29家,其中就有12家上市公司引入了破产服务信托,占比近半。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破产案件增多,破产服务信托的需求在不断增长。据行业人士统计,2024年全年度,共产生10万余件破产(含破产申请、破产上诉、破产监督等多种类型)及其他关联案件,涉及5.5万家企业、109万余名债权人,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约1.18万亿元。市场预计,到2030年,市场化重组和破产服务信托的市场需求将飙升至10万亿元。
蓝海之下,信托机构竞相布局破产服务信托业务,助力企业风险处置。
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业务总监孟凡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信托公司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相继发力,已有外贸信托、平安信托、中粮信托、中建投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专设特殊资产投资部门,布局特殊资产行业。截至2024年底,正在参与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公司已经近30家,这一数据比2023年底的20家增长50%。
为何破产服务信托越来越受到大型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的青睐?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祁建国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企业陷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当中,其底层资产为不良资产且类型复杂,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及无形资产等。此时,信托公司就可凭借其专业的信托服务能力和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在处置资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信托架构具有风险隔离的作用,在破产服务信托设立后,可以将信托财产与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分离,避免因企业其他债务纠纷或破产程序中的不确定性影响。
监管趋严,模式待新
随着信托工具在破产程序中的日渐应用,信托机构正在面临着监管趋严、业务模式传统、认知偏差和业务风险凸显等多个层面新的挑战。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从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和以中小投资者为代表的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审理原则、管辖、申请及审查等九个方面作出29条详细规定,旨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国民信托特殊资产事业部高级顾问杨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纪要》提高了上市公司重整的门槛,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信托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也将对非上市公司的重整起到一个市场示范效应。”
杨帆进一步说道:“在实践中,存在重整各方对信托以及信托公司自身定位不清的情况,信托公司在重整中充当了事务管理的通道和腾挪时空的工具,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纪要》要求提高重整的质效,要求信托公司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除了信托制度功能外,要提高和发挥‘服务+’的作用,方能走得长远。”杨帆告诉本报记者,国民信托作为最早布局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经在信托服务+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如通过底层资产处置提高债权清偿率,托管困境企业盘活资产,参与重整投资和提供共益债融资等,仅2024年就为6家上市公司提供了重整服务,是服务上市公司最多的信托公司。
同时,业务模式传统的问题逐渐显露。中航信托特殊资产一部副总经理王思萌表示,传统的破产重整模式在资产处置、债权人利益冲突和管理效率方面存在明显瓶颈,日渐难以满足破产委托人的需求。就如在2月14日,红星美凯龙重整招募信托服务机构的公告中,表明信托机构的工作范围涵盖出具信托方案、设立信托、办理信托份额登记及转让手续,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运营和管理,以及履行财产经营、追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信托机构职责。同时,信托机构还需协助推动重整方招募及资金落实等工作。
对此,王思萌提出,信托公司应从单一受托人向“战略顾问+资产管家”转型,拓宽服务深度和维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资产处置、企业托管及公司治理等服务。
在服务信托参与方中,还存在对破产服务信托的认知存在不足的问题。孟凡科提到,目前管理人存在对信托工具的适用范围和受托人责任边界认识不清的问题,这可能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衔接不畅。而债权人也存在对信托收益实现往往存在过高期望的现状,这会导致,一旦实际收益未达预期,容易引发对信托机构的不满和质疑,增加信托机构的工作压力和声誉风险。
此外,信托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规范不完善问题,也增加了破产服务信托中的法律风险。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洪磊律师就指出,在设立破产清算服务信托时,依旧在受托人的选任、管理人聘请受托人的程序、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中的监督职责等方面存在着相关规定缺乏的现实困境。对此,他呼吁,严格限制债务人作为信托委托人时的权利,并严格限制破产管理人将自身职责向信托非法转移,以防止债务人及破产管理人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董新义也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在平衡债权人与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挑战方面,应合理设计受益人利益,拓展服务信托时让债权人参与决策,优先保障债权人利益。
董新义亦指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本质与破产财产之间原本存在着天然的冲突。具体而言,信托财产管理在追求增值保值的过程中,与破产债务处理分配环节容易产生冲突。破产程序以实现公平清偿为目标,而信托目的则具有多样性,可能涉及资产保值增值、债务重组等。两者目标不一致时,容易产生冲突。这种差异在破产服务信托落地过程中日益凸显,也造成了信托目的与破产程序目标之间的偏差,这无疑增加了破产清算服务信托落地的复杂性与挑战性。
推动行业发展与转型升级已成为当前业界热议的焦点话题。近期一场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座谈会,就对破产服务信托业务展开了深入探讨。与会的包含中信信托、建信信托、外贸信托等二十五家信托机构纷纷表示,传统的破产重整模式已难以满足行业需求,亟待转型升级。
与会的多位信托领域资深从业者指出,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在破产重整中尝试运用信托工具,目前主要处于个案探索阶段,不少信托机构已着手探索新模式,为复杂案例提供解决办法。
在探索标准化产品的同时,信托行业也在积极探索跨界联合,与资产管理公司(AMC)合作,通过破产清算服务信托“信托+委托”结构设计,探索“服务+投资+处置”功能的创新合作模式。来自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建信信托等信托公司以及信达、东方、长城、中信金融资产、银河等多家AMC都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信托公司与AMC在破产服务信托合作中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
他们表示,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的信托服务能力和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能够在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而AMC则凭借其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信托公司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信托+委托”的结构设计,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实现“服务+投资+处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