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股票规章条例颁布试行
各地在股份制试点时,有关股份制、股票的管理办法、条例等也都相继出台。
198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了《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对发行单位、股票发放的种类和发放范围、股息和红利、股票的转让和过户、发行期限等等作了规定。1984年9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又颁布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代理发行股票业务的暂行规定》。198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颁布了《代理买卖股票业务试行办法》。《办法》中规定:“本公司代理买卖的股票,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由本公司代理发行的不限期股票,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资公司批准同意。目前暂以延中实业公司和飞乐音响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代理买卖对象,股票所有人可委托本公司代为出售,股票需求人也可委托本公司代为购入,股票买卖均以现货交易为限。”1984年7月1日,武汉市金融信托公司发布了《代理股票发行试行办法》。这是较早的股票发行试行办法。可惜武汉市的发股行动动静不大。
1987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颁布了《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1987年5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债券印制和交易管理问题的规定》。
深圳市政府1986年11月1日实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的规定。1987年3月3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登记注册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1986年10月13日颁布了《北京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天津市1987年3月16日颁布了《关于有价证券转让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1986年12月25日颁布了《浙江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此外,广东、福建、湖南等地也都先后颁布了类似的办法和规定。
图注:各地纷纷发布股份制实行办法(李幛喆提供)
首批证券公司成立
1987年9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正式成立开业,这是我国首家成立的证券公司。但是当时人们对证券不认识,当天仅收购了400元的国库券。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为了找米下锅,他们只好到处去企业动员发股票,动员老百姓买卖证券。可是招来的是冷嘲热讽:有钱买什么不好,买你那个风险的股票做啥?
1987年,深发展发行股票,深发展内部许多人被强行摊派购买深发展股票就十分不快,再加上只是给股东开了一个收据,这样的收据无法流通,股东们拿到的股票收据也感到不安全。为此,深发展领导层也觉得这样做不妥。
此时,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抓住契机,和深发展管理层沟通后,决定为深发展股东进行了换股工作。1988年3月10日到4月10日,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开始为深发展股东换股。4月11日,深发展股票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营业部上市流通了。
但是人们对股票都不知道为何物,所以深发展刚开始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营业部挂牌流通时,人们路过营业部根本不进去。
1989年初,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深万科股票,可惜当时无人问津,结果他们公司自己兜底了150万股。这对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也是一个不小的负债。随着人们对股票的认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的日子才逐渐好转。
1988年7月18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9月,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成立。1990年9月1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成立。同时,全国其他省市也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如武汉、辽宁、陕西、广东等等。从而为股票的买卖、发行提供了技术服务。
图注:江泽民视察申银证券公司(黄贵显提供照片)
图注:当时的海通证券公司外景
图注:当年申银证券公司外景
图注:人民银行对于成立证券公司向有关部门汇报(李幛喆提供)
首个股价指数:静安股票指数发布
为更好反映上海股市的综合走势,就需要一个股价指数。1987年7月进入静安营业部的边晓敌,由于平时在工作中留神记录股价的变化情况,黄贵显、胡瑞荃等领导感到把他记录的这些股价变化编成类似国外的道琼斯指数发布出去,有利于股民参考。于是在1987年11月1日,静安指数开始编制并正式对外公布。但是此后静安指数一直在100点以下徘徊。1990年5月30日,静安指数突破了100点,到1991年静安指数“离休”时,静安指数已达1787.84点。
图注:早期的静安指数(黄贵显提供)
到1989年底,上海共发行了242.9万股股票,其中75%左右是由静安营业部代发的。1987年至1989年,静安部股票交易量为2.4万笔,2206万元,占全市股票交易总额的95%;为6家股份公司的5家代理发红利,办过户交割及管理股票。
第一份股票年报编制发行
为使投资者更快捷、准确了解信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还创造了一个第一,就是编辑出版了《1988股票年报》。该年报主编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阚治东;执笔人兼责任编辑是黄贵显、强纪英、郭纯。
1988年报主要内容是:汇总了飞乐等6家上市公司的总体概况和简单的财务情况;当年股票市场走势评述;静安指数图表等。这第一份年报的出版,受到股民的极大欢迎。
这份年报系列出版到1993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完善,这份首个系列的上市公司年报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图注:第一份股票年报(黄贵显提供)
图注:股票年报系列出版了6期(黄贵显提供)
国务院首次发通知规范股份制
股份制试点的期间,某些企业片面强调1988年要搞什么由“承包年”转向“股份年”的活动,任意提高股息率和分红率,随意低估国家资产。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采取稳妥试行的方针,以恢复股份经济的声誉和保证其顺利
发展。1987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央高层首次正式颁布的一份规范股份制、股票的文件。
面对各地试行股份制一哄而起的苗头,国家体改委及时制定了股份制试行的基本原则,即:(1)切实维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不能化公为私或变相侵占国家财产,不准以任何方
式把属于国家的财产以股份的形式分到个人头上;也不能以搞股份制为名,滥发多分股息和红利,加剧消费基金膨胀。(2)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贯彻产业政策,促进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4)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统一试点办法,逐步试行,不要刮风,防止一哄而起。有关部门(法律、税务、银行等部门)也准备制定配套的法规,以保证股份经济秩序的正常化。
图注:1986年12月新华社首次报道全国实行股份制的情况(李幛喆提供)
图注:中国人民银行落实国务院的精神发出规范证券市场的通知(李幛喆提供)
高层正式认可:股份制可以继续试行
面对全国各地股份制的试点形势,中央高层予以积极肯定。1987年3月25日召开了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在此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地方、部门、企业之间实行生产要素的联合,相互投资和相互参股,促使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赵紫阳在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
1988年9月期间,时任总书记赵紫阳在会见美国出版商、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和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时分别指出,实行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我的感觉是,这条路子可能走得通,是很有希望的。企业方面的改革重点是转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在中国实行股份制把产权明确,对国营企业的一个极大地改造。这个问题在中国已经讨论了近3年,现在国内学术界认识大体趋于一致。所以可以说,在中国已大体上具备了推行股份制的条件。
就此,中国的股份制和股市步步为营,向前挺进。
作者介绍:李幛喆,笔名李几招,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现国家发改委,已经退休,曾经央视财经特约评论员。20世纪80年代是参与股份制股市策划人之一,每年撰写《中国股市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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