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资本要素市场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激活各类社会资本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第132号令)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一家。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经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运营机构组织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和各类活动,在规范培育中小微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贡献。目前,各地运营机构形成了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多种类型市场主体参与的态势,股东单位构成结构多样、类型丰富,因此在经营方式、业务模式、功能发挥、典型优势等方面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区域性股权市场以此为契机,通过进一步优化运营机构股东结构,将有助于增强资源配置能力、提高运行效率、激发市场活动、推动经济发展变革。
一、运营机构资本规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4家运营机构的注册资本总额为646376.5万元,平均注册资本为19011.1万元。其中,金额最高的是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金额最低的是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从运营机构的企业类型上分析,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有21家,占61.76%,股份有限公司的有13家,占38.24%。其中,以“中心”为名称的有28家,占绝大多数;以“所”为名称的有4家,分别是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为名称的有1家,即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以“集团”为名称的有1家,即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地运营机构均有不同数量和规模的下属子平台,集团化发展是总体趋势。
从运营机构的资本规模上分析,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数量最多。具体来讲,注册资本在1亿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有7家,占20.59%;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本数)至2亿元(不含本数)的有12家,占35.29%;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有15家,占44.12%。特别是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运营机构,其注册资本均超过了3亿元。
二、运营机构控股股东情况
目前,运营机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性质主要有4种,分别是金融控股平台、要素交易平台、证券机构以及非金融控股类的国有企业。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金融控股平台型的有13家,占38.24%。其中,纯国有金融控股平台的有11家,含社会资本成分的金融控股平台有2家。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要素交易平台型的有12家,占35.29%。其中,纯国有要素交易平台的有11家,含社会资本成分的要素交易平台1家。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证券机构型的有8家,占23.53%。另外,非金融控股类国有企业型的有1家,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三、运营机构股东结构情况
目前,34家运营机构的股东构成类型极为丰富多样,既有国有独资控股型的,也有多达近20名股东单位参股的;既有法人机构股东,也有自然人股东。运营机构的股东多元特征,突出体现出各类主体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广泛参与性和创新开拓性,为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活力。
(一)股东数量分析
从股东数量上看,运营机构只有1名股东的有4家,占11.76%;股东在2至5名(含本数)的有12家,占35.29%;股东在6至10名(含本数)的有11家,占32.35%;股东在11至15名(含本数)的有5家,占14.71%;股东在15名(不含本数)以上的有2家,占5.88%,其中,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有19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17家。
(二)股东类型分析
1.股东主要以国有成分为导向,核心股东是金融控股平台、要素交易平台、地方国有平台、证券机构等。其中:存在金融控股平台股东的有23家,占67.65%;存在省内相关地市区县等地方国有平台作为股东的有9家,占26.47%;存在要素交易平台股东的有17家,占50.00%;存在证券机构股东的有15家,占44.12%。另外,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吉林省财政厅直接出资作为参股股东。
2.各类泛金融机构也是股东的重要构成部分。运营机构中,存在各类投资、基金机构股东的有21家,占61.76%;存在担保、信托、租赁、征信等机构股东的有9家,占26.47%;其中,有担保机构股东的5家、有信托机构股东的2家、有租赁机构股东的1家、有征信机构的1家。
3.沪深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尖”机构进行了适度参与。其中,存在深交所体系(股东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参股的有9家,占26.47%;有上交所体系(股东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参股的有2家,占5.88%。
4.上市公司及其他社会企业组织逐步被吸收为股东。运营机构中,存在上市公司或上市企业母公司作为股东的有2家,占5.88%,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有上市企业背景的股东多达6家,还有新三板企业股东1家。存在其他社会民营企业股东的有7家,占20.59%;存在报业媒体股东的有2家,占5.88%,分别是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存在基金会等社会团体股东的有1家,即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自然人股东及员工持股方式也在初步尝试。运营机构中,存在自然人股东的有2家,分别是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内部员工持股占比达到50%。
四、运营机构股东结构优化建议
近年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十分快速,各地运营机构较好发挥了“企业形象展示厅,企业融资蓄水池,企业上市预科班,企业发展助推器”的作用,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模式趋于成熟、作用日益突出,对运营机构的软、硬件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正值编制“十四五”规划和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之际,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入推进,证监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渐进提速。为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升级服务、补足短板、促进激励、加大后劲,可以酝酿以国企改革和市场创新试点为契机,基于现有基础,对运营机构的股东结构进行相应优化。
(一)基本原则
1.国资主导原则。即保持国有资本占居主导地位,以有利于证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有效监管。
2.交易平台原则。即严格遵守合法交易规则,履行自律管理职能,保证市场公平、透明、中立的交易平台属性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3.市场化选择原则。即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国企改革和市场创新试点为导向,选择在机制、管理、资源、业务、能力等方面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实力主体参与。
4.促进集团化发展原则。即基于运营机构的体系化、集团化、市场化发展为未来考虑,引进在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和创新业务模式方面有优势背景的主体参与。
5.建立功能合作原则。即有利于运营机构建立省内各地市区县的业务联动机制,有利于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多层次资本市场各层、要素市场各领域的业务合作交流。
(二)主要建议
1.深化自身规范股改。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企业规范培育的园地,是股权登记托管交易的场所,因此本身就应该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权规范、运作高效的主体机构。目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出现的运营机构只有13家。要实现强基壮骨,必须科学合理规划股权结构、加快运营机构自身股改步伐。
2.资本规模及股东数量保持适度。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运营机构的资本规模保持在3至5亿元比较实际。同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避免股权过多分散,股东数量控制在6至12名以内。
3.现有股东定向增资。运营机构的现有股东适当增加出资,扩大平台规模。特别是适当增加金融控股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证券机构的持股比例,有利运营机构获得更多国资平台和券商的战略能力和雄厚资源。
4.引进战略资源型股东。一是引进省域内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地市区县的国有平台入股,加强地方政府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力度,形成利益绩效联动。二是适当引进具有重要业务支持功能的投资、基金、担保、信托、租赁等泛金融机构,形成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生态,提高市场活跃度、丰富金融工具手段、增强融资支持能力。三是引进部分上市公司、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充实市场化功能和资本实力。四是引进创业培育平台、培训咨询等服务机构以及其它要素市场机构,作为促进国企混改、转变经营机制的适当补充,例如高新区、产业园、科技园、技术市场、数据市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资本市场培训机构等,丰富市场融智融技、促进资源流动、服务创新创业的功能。
5.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一是建立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等的实质合作关系,引进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新三板体系相关机构参股,在市场建设、企业挂牌、并购重组、上市辅导、活动策划等方面的能力进行提升。二是通过证券业协会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同业协会组织统筹协调,进一步紧密各地区域性股权市的合作,尝试运营机构之间相互参股,形成优势互补、市场共建。
6.尝试嵌入员工持股方案。增强运营机构员工主动性、创造性,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形成市场化的绩效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尝试以运营机构主体,或者是运营机构下设二级平台为对象,建立员工股权、期权激励机制,探索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改善运营机构治理水平,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
(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