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首次倡导实行股份制
如果说1976年粉碎四人帮使中国获得了第二次解放的话,那么解放之后干什么则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此时,饱经“三起三落”的邓小平同志及中国共产党有识人士则在更深入地考虑一个世纪性战略:应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面来,中国必须改革开放。
图注:与会人员举手通过全会的公报。人民日报发表公报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全党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的《公报》近一万字,却蕴藏了丰富的、勇敢的信息,其中全会《公报》中有一段耐人寻味的论述,即:“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
这是中央首次提到“公司”的概念,虽未有“股份”二字,但战略意义深远。
1979年3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由陈云同志主持工作。张劲夫同志是其中专职成员之一。同年12月3日,国务院财经委草拟了一份《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其中对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的“公司”概念作了进一步阐述,即:“扩大企业经济管理自主权,组织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司可以是专业的、综合的、跨地区、全国性的。”这份意见最后还专门提到国家要制定《公司法》。这是最早提出《公司法》制定的思路意见。可见中央是对股份公司的试行持积极态度。
股份制的萌芽在农村出现
1978年至1979年,安徽、四川在农村先行试点改革,这些农村搞了合股经营。股份制的萌芽出现了。
1979年7月3日,国务院在《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规定,对解决社队企业资金短缺的办法是:“可从大队、生产队公积金中提取适当数量的入股资金。”
1982年11月5日,万里副总理在农业书记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就许多重点户或专业户积极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的问题指出:“……有的要实行合股经营。对此,需要采取适当放宽、因势利导的方针。”
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明确指出:不能“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劳分配,不许有股金分红”。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
可见,中央对于农村的股份经济萌芽给予了一定的肯定。
到1987年,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较快的有湖南双峰县、温州。湖南双峰县到1987年底,股份企业达1201个,入股金达2278.4万元。温州到1987年底,已涌现了3.51万家股份合作制企业,形式有农民之间集资入股,国营、集体、农民合股,承包租赁人公开招股,私营企业内部招股与公开招股。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