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王迎燕、吴运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号、〔2025〕8号),王迎燕在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5.1.2条规定的行为;吴运娣在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2.6条的规定,本所拟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时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吴运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0月22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8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