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瑞斯康达及责任人合计被罚77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臧晓松2023-09-15 22:19

瑞斯康达(603803)9月15日晚间公告,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共计处以罚款570万元。

在900亿“专网通信”骗局被揭开后,十余家涉专网通信业务的A股公司被立案调查。

瑞斯康达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

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本案责任人员均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瑞斯康达创始股东、从2020年11月18日起担任总经理的李月杰牵头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创始股东、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朱春城积极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瑞斯康达创始股东、曾担任总经理的高磊参与决策,同意引入专网通信业务。王曙立分管财务,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调度。邵万喜负责协调专网通信业务。任建宏和王剑铭、冯雪松参与决策,同意引进专网通信业务。经综合考虑前述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等,李月杰、朱春城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磊、邵万喜、王曙立、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责编:彭勃

校对:陶谦

责任编辑: 彭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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