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
2024-12-04 10:06
出借账户炒股不行,出借账户炒国债逆回购也同样违法。
近日,安徽证监局开出两张违法出借账户罚单,出借人90后王某邦被罚款3万元,借用账户的付某新被罚款1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账户累计交易股票和国债逆回购高达2.6亿元。
处罚书显示,王某邦1990年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据安徽局调查,王某邦国元证券账户开立于2011年4月29日,开户预留手机号码为付某新所用手机号码,自账户开立日至2022年10月13日,王某邦将该账户出借给付某新使用,“王某邦”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付某新,账户交易决策及下单者均为付某新。
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13日,付某新使用“王某邦”账户累计买入股票95.13万股,买入金额1204.97万元,累计卖出股票130.91万股,卖出金额1587.51万元,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2792.48万元;国债逆回购232.78万手,成交金额2.33亿元,账户总成交金额2.61亿元。
安徽局表示,王某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对王安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付某新也是安徽省亳州市人,1969年出生。安徽局认定,付某新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反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付某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