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风险处置正呈现提速态势。5月29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官网正式挂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裁定新华信托、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我国《信托法》颁布实施后第一家破产信托公司出现。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近两年信托业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阶段,新华信托的破产,正是市场优胜劣汰的体现,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信托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新华信托经历了银信分离、证信分业、增资扩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等历程。2020年7月,新华信托因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而被原银保监会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原银保监会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
第二个监管期内,2022年6月16日,原银保监会批复《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并同意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随着时间的推移,破产清算工作逐渐明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以2022年7月6日为基准点,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固有财产评估价值总计约29.84亿元。
其中,新华信托办公大楼评估值约为4.35亿元,持有的珠海融凯LP收益权评估值为3.62亿元,持有的新华基金股权评估值为2.96亿元,作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产品受益权评估值为12.24亿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4.97亿元,其他资产评估值约为1.7亿元。
与此同时,经新华信托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裁定确认的新华信托和天津创富确认债权金额则高达36.42亿元。最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该院于2023年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天津创富破产。
对此,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新华信托破产,对整个信托行业来说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尤其是对其他个别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而言,市场出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表明对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式,市场化、法制化或是未来主流趋势。而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看来,通过破产重组,一方面能够有效化解处置潜在的风险,进一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另一方面,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相关破产工作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为投资人和相关各方提供适当保护。“目前来讲,新华信托破产属于行业的个别现象。从信托行业来讲,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
“这个事件本来是预期中的,去年就基本确定了。对信托公司来说,未来发展转型还是会有很大压力,特别是如何处理好短期盈利和长期发展的关系。”某信托行业资深人士认为,新华信托破产是其经营不善导致的,其本质是公司管理经营没有做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问题。破产是它的一个选项。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通过破产这种方式处理高风险金融机构,对行业的影响并不大。
事实上,作为中国金融业的支柱之一,信托业近年来规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末,信托资产余额达2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9%,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近3个百分点,呈现稳步回升的发展态势。如何顺利完成业务转型、回归信托本源,成为业内焦点。
“未来在监管引导下,信托公司将围绕新业务分类方向,积极推进业务转型,防范化解风险,坚守风险合规底线,走好中国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之路。”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