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
2025-04-26 08:02
答:在主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列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主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规定的“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或“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主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主板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