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住建部等15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通知》提出,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
在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清查整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提出,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各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技术手段,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法规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支撑保障力度,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