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3月17日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证监会表示,《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思路,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活动和主体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从资本市场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同时,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提高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监管行为。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共八章52条,具体包括九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管理办法》仅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市场,以及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不调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也不调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二是规范衍生品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管理办法》对衍生品合约的开发程序实行报告制,对于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的衍生品交易,要求交易场所在组织开展新品种衍生品合约的交易或者变更交易方式时,向证监会报告;对于在柜台开展的衍生品交易,要求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发新品种衍生品合约时,向衍生品行业协会报告。明确衍生品交易可采用主协议方式或根据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达成,主协议等合同范本应当报证监会备案。明确证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衍生品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持仓限额豁免。明确保证金制度和对冲交易规范。要求衍生品经营机构在场内进行对冲交易应遵守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规定。
三是明确场内场外持仓合并要求,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统筹监管。对于股票市场与衍生品市场的持仓合并,要求在履行信披义务或收购时,将股票持仓和以该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
对于期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的持仓合并,要求在对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时,将挂钩同一或者相似标的的期货持仓和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
四是规范衍生品结算,防范结算风险。具有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定价数据公允等特征的衍生品交易,可由衍生品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结算。衍生品经营机构参与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应及时进行交易确认,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以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对于参与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衍生品经营机构,证监会可提高其注册资本和净资本要求,衍生品行业协会可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是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着力解决衍生品滥用问题。专设第三章“禁止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六是明确交易者管理要求,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准入门槛,只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才能参与衍生品交易,衍生品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制定差异化的不低于专业交易者的标准,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以豁免全部或者部分标准。同时,明确账户实名制。交易者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交易账户;禁止交易者向他人出借交易账户或者借用他人交易账户;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规定的标准开立交易账户。
七是规范衍生品经营机构,切实提升衍生品业务质量。列举衍生品经营机构的资格申请条件,明确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得存在损害交易者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的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办理,制定持续性经营计划,缓释和应对市场风险。要求衍生品经营机构定期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经证监会批准。
八是规范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九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