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政策措施。
《总体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人民银行发文称,《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来看《总体方案》十大要点:
1、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2、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信贷资金支持。
4、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5、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6、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7、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
8、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9、推动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
10、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为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总体方案》提出,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总体方案》提出,将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一方面,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引导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大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对试验区内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充实资本金。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分保协议,与试验区内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总对总担保协议。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为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总体方案》提出,将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
在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上,《总体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信贷资金支持。
同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无还本续贷,降低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在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上,《总体方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
在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上,《总体方案》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
《总体方案》重点通过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三项工作来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上,《总体方案》鼓励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一方面,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
另一方面,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在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上,《总体方案》提出,推动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
在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上,《总体方案》提出,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内落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安排,鼓励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总体方案》还提出,将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
在推进科技赋能金融上,《总体方案》提出,推动试验区以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为代表的“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
在夯实科创金融基础上,《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引进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搭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平台。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知识产权平台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发行知识产权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产品,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在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上,《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南京市、合肥市、嘉兴市推广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推进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围绕科创贷款、科创企业上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环节,定期分析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状况。
责编:叶舒筠
校对: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