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近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为主线出台了18条政策举措,旨在解决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地难、成本高”的突出痛点。
《若干措施》聚焦“成本能降尽降”,从规划源头到供地环节多管齐下,构建低成本用地政策体系。规划层面,明确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一张图”管理,推广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从根本上削减单独占地成本;供地层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同时支持地方在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经营性养老用地出让底价,切实缓解企业初期资金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配套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若干措施》聚焦“存量能用尽用”,打破城乡存量资源盘活壁垒,让“沉睡”空间变身养老服务“主阵地”。城镇区域,明确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可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存量空间转型后五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简化规划调整流程,明确调整条件、时限和材料清单,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建设,既避免占用耕地,又降低农村养老项目用地门槛。
其中,《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及闲置校舍、社区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改造可享受五年过渡期政策,转型期间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农村地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先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土地收益可留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养老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合资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支持村民以闲置农房出租、入股等形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
另外,《若干措施》以系统化协同举措和全周期监管确保落地见效。配套措施方面,创新资源组合供应模式,统筹存量土地、林草、水域等要素,精准匹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同时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高效办理养老机构抵押登记,助力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监督管理方面,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落实“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责任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民政、卫健等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基层、惠及民生。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三部门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制定配套方案。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政策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细化用地、审批、登记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覆盖自然资源、民政、卫健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服务行业从业者,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及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