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吴家明2026-01-15 16:03

相关税收政策明确了。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称“河套深圳园区”)联合香港园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上述政策明确,河套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称“进口税收”)。

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内地”)之间为“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由享惠主体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税收。在“一线”或海关监管区域内已按规定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在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税收。

此外,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参照通知相关规定,补缴进口税收。从海关监管区域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据悉,该税收政策所附第一批货物清单涵盖“设备及零配件、器具、耗材、文献、标本、动物及其产品”等6类509项货物,有利于创新主体降低成本,成为河套深圳园区衔接国际科研政策的重大突破和优势,将推动深港双方互利合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唯一一个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重大合作平台。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简称《条例》)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深圳园区确立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特殊监管模式。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安排不仅简化了物理通关流程,更对科研活动所依赖的核心要素进行了系统性松绑,包括科研人员跨境往来、科研物资快速通关、数据跨境安全流动以及生物样本等特殊材料的跨境调配。同时,《条例》推动民商事规则对接香港、接轨国际,并引入创新容错机制,为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前沿科研提供制度性包容。

此前,在港深创科园开园典礼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致辞时表示,由香港园区联同深圳园区所组成的河套合作区,是国家“十四五”规划下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个重要合作平台,河套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世界级创新平台,是国家实现地理上横跨两个社会制度、经济和司法体制优势,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重大合作区。

校对:盘达

责任编辑: 冉超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