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突发!深夜,多只大牛股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陈铭2025-12-28 23:12

多只大牛股发布最新公告!

今日晚间(12月28日),11连板胜通能源(001331)公告,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8连板嘉美包装(002969)公告,近期股票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如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

9天6板浙江世宝(002703)、7连板神剑股份(002361)、6天5板海南发展(002163)、10天5板通宇通讯(002792)今晚均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另外,大牛股航天发展(000547)公告,公司下属航天天目(重庆)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低轨卫星运营及数据应用服务,其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

胜通能源、嘉美包装提示风险

12月26日,胜通能源股价再度涨停,单日成交额放大至11亿元。至此,该公司已收获11连板。12月28日晚间,胜通能源公告,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显著偏离大盘指数和行业指数,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

胜通能源表示,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可能向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胜通能源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及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12月28日晚间,嘉美包装公告,公司股票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脱离公司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较大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申请停牌核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嘉美包装表示,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简称“中包香港”)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逐越鸿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多只牛股发布股价异动公告

12月28日晚间,9天6板浙江世宝、7连板神剑股份、6天5板海南发展、10天5板通宇通讯、3天2板钧达股份等A股公司均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世宝公告,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自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神剑股份公告,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海南发展公告,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通宇通讯公告,近期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钧达股份公告,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尚翼光电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对合作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产品联合研发、股权战略投资、产业化合作等内容并未最终确定,相关合作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航天发展公告,公司以航天防务信息科技为主要发展方向,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发展蓝军体系及装备、新一代通信与指控装备等业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的重要原因是船舶交付。公司下属航天天目(重庆)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低轨卫星运营及数据应用服务,其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

责编:王璐璐

排版:刘珺宇

校对:李凌锋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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