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拟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 净值5.27亿元评估11.1亿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池北源2025-12-26 22:03

东华能源(002221)今日晚间公告,公司子公司拟向浩通科技(301026)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计划出售的废旧物品,原本净值5.27亿元,评估11.1亿元,评估增值超110%。

本次拟出售的含贵金属(铂)废催化剂,核心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

东华能源主营石油化工、新材料等领域业务,下属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含铂金的催化剂作为关键生产辅助材料。这类催化剂主要用于催化反应环节,助力实现相关化工产品的合成与提纯。催化剂在长期使用后,会因活性下降、性能衰减等问题,无法继续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进而形成废催化剂。随着生产周期推进,催化剂需按规律更换,更换下来的失效催化剂便成为本次交易标的 “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属于生产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废旧资产。

本次交易的出售方为东华能源旗下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合计账面原值6.34亿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5.27亿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废催化剂评估值达11.1亿元,增值率高达110.50%。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以催化剂重量、铂金含量、上海黄金交易所铂金pt9995收盘价为核心计算依据,结合回收率、损耗率及市场询价确定的加工费综合测算得出评估结果。

东华能源拟与浩通科技双方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约定了三种定价模式:盘价订单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Pt9995收盘价的97%定价,限价订单按甲方设定的目标价格执行,即时订单通过双方邮件确认成交价格及数量。货物交割方面,甲方需提供废催化剂重量、贵金属含量、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双方按《技术协议》约定核验确认。结算方式为分批支付,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10%预付款,贵金属数量及物权确认后三个月内支付50%货款,尾款40%于催化剂卸剂转运后三个月内付清。该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东华能源表示,本次交易是子公司基于持有贵金属、产生废催化剂及换剂周期性等经营现状开展的常规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废催化剂资产价值管理效率,进一步回笼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于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告指出,框架合同的实际履行数量以后续签订的订单为准,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 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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