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港股市场迎来生物科技大牛市,绝大部分新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表现均极为亮眼。
12月9日晚间,港股新股宝济药业进入暗盘阶段,并将于12月10日正式登陆港股市场。作为一家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宝济药业如意料之中的那样——获得了众多资本和散户的追捧。
富途牛牛显示,宝济药业的融资申购倍数已超过2691倍:

宝济药业在暗盘阶段更是大涨112.28%,总市值达到182.55亿港元。

与安科生物深度合作
据了解,宝济药业是一家于2019年成立的生物技术公司,战略性聚焦四大领域:一是大容量皮下给药,二是抗体介导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三是辅助生殖,四是重组生物制药。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到2033年,宝济药业的四个战略性治疗领域在中国的临床可触及市场规模合计将达约人民币500亿元。
宝济药业的管线主要涵盖12款自主开发在研产品,包括3款核心产品(KJ017、KJ103及SJ02(晟诺娃®))、4款其他临床阶段候选药物(BJ007、KJ015、SJ04及KJ101)及5款临床前资产(BJ008、BJ009、BJ045、BJ047及BJ044)。
宝济药业的核心产品之一的SJ02(晟诺娃®),是一种长效重组人卵泡刺激素羧基末端肽融合蛋白(FSH-CTP),作为辅助生殖,用于进行控制性卵巢刺激、促进多囊泡发育及诱发排卵,于2025年8月获得国家药监局NDA批准。
SJ02也将是宝济药业商业化的第一步。招股书显示,由于预计SJ02会于2025年NDA批准后在中国市场进行商业化上市,宝济药业与具备推广辅助生殖疗法专业知识并获业界认可的CSO合作,借助其广泛的销售网络、既有的分销渠道及深入的市场见解,加快SJ02的市场进入速度并扩大其市场覆盖。
2025年7月,宝济药业与独立第三方安科生物订立独家销售代理协议。据此,宝济药业向安科生物授予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大中华区)营销、销售、分销及推广SJ02的独家权利,因此,安科生物将作为独家CSO,负责SJ02在该等地区的商业化。
同时,由于尚未正式商业化,目前宝济药业依然处于亏损之中。

招股书显示,于2023年、2024年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宝济药业分别录得收入人民币0.07亿元、人民币0.06亿元、人民币0.02亿元及人民币0.42亿元,该等收入来自于销售材料、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根据许可及商业化协议收取的首付款。宝济药业目前概无任何产品获批进行商业销售,并于往绩记录期持续亏损。
于2023年、2024年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宝济药业分别录得净亏损人民币1.60亿元、人民币3.64亿元、人民币1.67亿元及人民币1.83亿元。宝济药业绝大部分的净亏损主要产生自研发开支及行政开支。
宝济药业预计,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录得净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宝济药业在管线开发方面取得一系列临床及监管进展。2025年7月,宝济药业自国家药监局取得KJ103治疗抗GBM病的BTD,并于中国开展KJ101的II期试验。2025年8月,宝济药业在中国开展KJ103用于等待肾脏移植的对HLA高度致敏患者的III期试验及BJ007的I期试验。宝济药业亦于2025年8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对SJ02的NDA批准,并于2025年11月完成交付首批SJ02订单。2025年9月,宝济药业自国家药监局取得BJ009的IND批准,并在中国完成SJ04的I期临床试验。此外,2025年10月,宝济药业在中国完成KJ103治疗抗GBM病的II期临床试验。
上市前6轮增融资超15亿元
自成立以来,宝济药业已进行6轮增资及股权融资,以筹集资金发展宝济药业的业务及引入新股东。截至上市前,宝济药业自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筹集合共约人民币15.31亿元,而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所得款项的73%已经被使用。
宝济药业的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中部分投资者特别专注于医疗保健行业。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3章,晟德大药厂、方圆资本及源创多盈为宝济药业的资深投资者,合共持有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4.43%。

事实上,在宝济药业上市前的投资者中,还包括东方富海、上海科创集团、长三角产业投资、南京联合未来等主体。
在控股股东方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士(即公司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刘彦君,公司联合创始人、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王征,以及公司执行董事兼内部控制总监谭靖伟)于2021年3月10日订立了一致行动协议,该3人与上海罗旭、宁波鸿晟及上海罗君被视为公司一组控股股东,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合共持有宝济药业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40.57%。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即将登陆港股市场,但宝济药业仍有诉讼缠身。招股书显示,宝济药业正在进行的诉讼涉及与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转让协议。不过,公司称该协议及相关纠纷仅涉及不属于公司当前及未来管线的药品资产,且与现有的产品及适应症并无重叠。
据介绍,2023年,该生物科技公司对宝济药业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协议,并索赔退还款项及赔偿合共人民币8020万元。于2024年,宝济药业提出反诉,认定该对手方违约,并要求就宝济药业根据该协议提供的服务及转让的资产支付人民币1.17亿元以及额外的违约赔偿人民币1350万元。
目前,宝济药业称其已全面履行该技术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主要合约责任,因此其认为并无合法理由终止该协议。
但在2025年5月,该案一审法院作出有利于该生物技术公司的裁决,裁定解除协议,并判令宝济药业退还技术转让费人民币1840万元、违约金人民币551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人民币40万元。
此后,宝济药业提出上诉并提交进行二审程序所需的所有上诉材料。目前,尚未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最终判决,诉讼仍在审理中。
校对:刘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