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交往,如何做到既“亲”又“清”?(读者点题·共同关注)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徐雷鹏2025-11-17 09:38

看到不少落马官员的通报中都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的表述,现实中又有一些官员为撇清关系对有困难、有诉求的企业经营者避而不见。官员和企业家交往,如何做到既“亲”又“清”?

——人民网网友

这位网友的问题很犀利。官与商、政与企的交往话题,从来不缺关注度。

一方面,近年来“打虎”“拍蝇”“猎狐”持续发力,一些落马官员因政商勾连导致的腐败问题曝光于台前。有的“官”经不住“商”的利益诱惑,入干股、收回扣;有的“商”乐于向“官”谄媚,送钱财、搞围猎。这些不正当的政商交往腐蚀了吏治,污染了社会风气,也让不少人产生了“刻板”印象。

另一方面,这些年监管更加有力有效。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监督……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的现象逐渐减少。与此同时,部分党员干部却误解了“清”的内涵,以为“清”就是疏、是远,与企业家“形同陌路”。为了避嫌,面不见了,正常的事也不办了。

有人要问了,政商交往,走得近了怕出事,离得远了又怕干不成事,究竟该怎么办?

首先,要廓清认识误区。

政商交往“亲而不清”,容易搞利益输送、滋生腐败;“清而不亲”,则容易不担当、不作为。

要知道,“亲”和“清”,本质上是干事和干净的关系,辩证统一,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所谓的“干事就不能干净,干净就不能干事”,实则是没有做到公私分明。

接着,再来谈谈方法论。

社会交往中,常听到一个词——“边界感”。“边界感”拿捏得好的人,会让他人更自在。同样,政商交往要做到既“亲”又“清”,也需把握好“边界感”。

这“边界感”需要练好“内外功”。

“内功”是秉持一颗公心。

手握公权力,不为私利谋,交往起来自然“无欲则刚”、坦坦荡荡。

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在任期间,曾有客商提着礼物去找他。他坚决退回并劝道,“我要是收下,我们就不是朋友关系而是利益关系,你这么做是把我们的关系看轻了。”寥寥几句,“亲”“清”不言而喻。

健康的政商交往当如此,如君子之交,平淡似水,光明磊落。

在安徽芜湖繁昌区,“上门办公会”至今已举办了150多场,为企业与政府面对面交往架起了桥梁。不限地点、不限对象,只要企业有需求,政府便将服务送上门。能解决的问题,现场就办;疑难杂症,全程跟办。

由此足见,只要一心为公、为企业办实事,不必推杯换盏也可“亲”,无须作壁上观也能“清”。

“外功”是严明纪法、完善制度。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贪污贿赂犯罪2.2万余人,起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1800余人。依法严惩“亲”“清”不分、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的腐败官员,促进依法公正廉洁履职。

纪法严,则知行止。制度明,则歪风退。明规则行得通,潜规则就失去了市场;“正门”办事顺畅了,“后门”就没人走了。

国家层面出实招。积极落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待遇,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打造更多全流程、标准化政务服务,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地方层面有探索。辽宁推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清除办事模糊地带;陕西西咸新区为企业配备法企联络员,提供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说到底,无论是要求公私分明,还是谨慎用权,“亲”“清”关系的根本都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对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有敬畏也能有作为。

当越来越多官员和企业家“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必将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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