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将深刻反思全力提升经营质量
来源:证券时报网2025-10-22 21:26

10月22日晚间,锦盛新材(300849)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已经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上市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阮棋江、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主要违法事实为未能在2022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建设“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承包,浙江宏祥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在该项目建设中,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上市公司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为阮钟炎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

此后,经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认定,阮钟炎系公司阮荣涛侄子,阮荣涛因叔侄关系定将前述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予以配合。阮钟炎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度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6%。对此情况,公司未在2022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于今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追认该笔关联交易,并对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浙江宏祥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告称,公司在确定承包价格前,聘请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总体预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项目最终决算时由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公司(甲级资质)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上述第三方审核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5月22日,上述追认议案获得股东大会99.97%同意票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为99.56%。

公司表示,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将全力以赴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质量。

资料显示,锦盛新材从事化妆品包装材料生产销售20余年,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较为专业、产品种类相对齐全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膏霜瓶系列产品和乳液瓶系列产品,产品规格超过1000种,为雅诗兰黛、上海家化、福瑞达、巨子生物、广州环亚、林清轩等国内外知名化妆品企业提供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

2020年7月,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募资建设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其中“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采用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及机器人自动装箱工作站,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2021年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CIS)

责任编辑: 王智佳
校对: 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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