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交流会,董秘透露不当信息!最新回应来了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刘艺文2025-10-22 12:49

10月2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4年11月19日,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某在参与某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年预计业绩情况等公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光华科技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光华科技及杨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表示。

同日,光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深交所也因此下发了监管函。监管函称,光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2.2.8 条的规定。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 2.2.8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光华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深交所表示。

排版:王璐璐

校对:杨立林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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