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人民财讯作者:周映彤2025-08-20 17:33

人民财讯8月20日电,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其中提到,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3年以上。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12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在我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责任编辑: 许擎天梅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