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
来源:人民财讯作者:任丽珺2025-07-10 21:03

人民财讯7月10日电,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6日起施行。现对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知》的限制对象是欧盟企业,还是原产地为欧盟的医疗器械?如果欧盟企业提供的产品产地为欧盟,是否适用50%的比例限制要求?欧盟企业在域外其他工厂生产的产品参与中国政府采购是否属于措施限制的范围?

答: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无论其提供的产品原产自哪里;非欧盟企业参与的,如果其提供的产品中包含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则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

责任编辑: 周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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