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行人、承销机构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
来源:人民财讯作者:朱雨蒙2025-06-16 14:12

人民财讯6月16日电,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针对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

三、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四、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五、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

六、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七、交易商协会接受市场机构纠纷调解申请,接受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责任编辑: 周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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