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603067)5月19日晚公告,公司已报名参与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中宏贸易有限公司、吐鲁番瑞德化轻有限公司、吐鲁番沈宏金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沈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吐鲁番沈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称“7家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公司已启动尽职调查,后续将依据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是否制定破产重整投资方案,破产重整投资方案需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尽职调查、公司审议的结论尚具有不确定性。
回溯前情,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沈宏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法院于2025年1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5年1月2日起,对新疆沈宏集团进行重整。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7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
截至目前,振华股份已向管理人提交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并已向管理人支付报名保证金,与管理人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启动了对7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振华股份表示,新疆沈宏集团具有悠久的铬化学品经营历史,系国内当前四家具有源头铬盐生产能力的金属铬材料厂商之一,其所供应的金属铬原料具有广泛的业内认知度。公司参与本次破产重整符合铬盐行业“大型化、集中化、清洁化”的发展要求和规律,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整体利益。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渠道,提高市场份额,改善行业竞争格局,推动铬盐行业整合升级,促进铬盐行业向更高质量、更环保、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振华股份也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例如,振华股份表示,如公司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公司所制定的重整投资方案(草案)是否能得到标的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如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实施阶段还需公司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投资预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受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与公司预期的经营情况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