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来源:人民财讯作者:王焕城2025-04-21 18:52

人民财讯4月21日电,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允许其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时限设定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到期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牛黄进口使用相关工作。为稳妥推进牛黄进口用于中成药生产相关试点工作,结合区域改革发展需求,确定如下试点区域: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福建、广西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

责任编辑: 许擎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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