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莎
2025-04-02 10:03
人民财讯3月31日电,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券商投行人士获悉,上交所向证券公司下发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于审计截止日后IPO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上交所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要求。
上交所表示,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中介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对于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环境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及时向上交所履行报告义务。中介机构应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进行核查,详细说明核查的过程、了解并收集到的相关情况,得出结论的依据,重点关注三大方面。
一是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况、原因。例如,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中介机构应分析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及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市场需求疲软、竞争加剧、行业周期性波动、原材料价格下滑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可能持续的时间。
二是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介机构应结合审计截止日前后发行人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的变化趋势和幅度、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等,量化分析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影响程度,是否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审慎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是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中介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情况,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就相关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