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全面注册制的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中介机构责任的压实以及对虚假陈述的从严查处,相关诉讼前置程序的取消,导致针对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如何公平合理的界定各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备受业界关注。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在建言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机制之余,张连起还谈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安排与财政政策部署。
他认为,今年5%左右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在充分考虑当前需求、长远发展以及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潜力后确定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行性。“只要动员全国力量,上下齐心、攻坚克难,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乘风破浪、行稳致远,我相信这一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张连起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案审理审判机制不合理
证券时报记者:随着资本市场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前景如何?
张连起: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确保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各类中介机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合法性。
资本市场并非简单的股市,而是涵盖多个领域的复杂体系,包括楼市以及其他与股市相关的市场,具有多种连接性。注册会计师行业诞生于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如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以及提升财务报表可信度的专业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会计师事务所与金融、财政、税收、会计、审计等诸多领域紧密相连。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迅猛发展,审计对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水平相应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和作用随之出现更大升级。总体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光明的。
证券时报记者: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案的审理审判机制有哪些不足?
张连起:当前司法实践中,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案的审理审判机制存在诸多不尽合理之处。如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多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和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债券和股票虚假陈述案中,不加区分适用同一标准认定因果关系及责任的问题;未充分引入并参考专家意见,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及民事赔偿比例的判定不尽合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承担的民事责任畸高等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可否进一步介绍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畸高的问题?
张连起: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全面注册制的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中介机构责任的压实以及对虚假陈述的从严查处,相关诉讼前置程序的取消,导致针对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
社会公众常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现问题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需抓住问题源头明确责任归属。审计具有局限性,基于抽样,无法检查所有交易记录。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舞弊手段愈发复杂,甚至出现利用大模型设计造假链条的情况,这都可能导致审计失败。不能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不相称的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投资者一旦遭受亏损,往往容易将责任归咎于公司造假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职,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资本市场投融资改革,积极引入长期投资资金入市,稳定资本市场内在机制。在此过程中,应促使资本市场中的各个参与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而非让某一方单方面承担难以承受的责任。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过大过重,使其难以承受,这将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就如同一棵大树的生长,需要各个部分的协同作用。资本市场的制度体系是根基,为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上市公司是大树的主干,支撑着市场的主体结构;而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则如同枝叶,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只有各部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资本市场这棵大树才能茁壮成长。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缺失,也不能过度承担责任。
尽快修订完善《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
证券时报记者:您对于解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中法律冲突或不衔接的问题有何建议?
张连起:建议尽快修订完善《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
对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现行立法事实上构建了包括民法典、证券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审计侵权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债券纠纷座谈会纪要》等司法政策性文件组成的制度体系。但是,这些不同时间、不同层次、不同机关的法律规则,因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标准、概念术语等方面的差异,存在明显的冲突或需要衔接之处,其中最突出的是关于过错形态和责任形态的对应关系的混乱。
比如,《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证券服务机构规定了过错推定,并未区分故意和过失。《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对“过错”作出限缩解释,将过错限定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但为了避免与证券法直接冲突,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全文未提及“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在责任类型上,新司法解释仅明确轻微过失不承担责任,但是,并未规定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下承担何种责任,也未进一步解释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下的责任类型;而《审计侵权若干规定》将承担连带责任的过错形态限定在故意。结合《审计侵权若干规定》的第六条和第十条,当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观过错为过失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不实审计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证券时报记者:如何解决债券和股票虚假陈述案中,不加区分适用同一标准认定因果关系及责任的问题?
张连起:根据《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股票、债券等多类型证券可适用《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由于股票和债券本身的特性不同、市场情况不同,在重大性判断标准、交易因果关系认定、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等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该对股票类、债券类虚假陈述案件在重大性判断标准、交易因果关系认定、损失因果关系认定上加以细化和区分,以适应股票类和债券类案件的特殊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如何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承担的民事责任畸高的问题?
张连起:建议完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审理中利用专家工作机制。可以考虑在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和权益维护委员会”的基础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定选聘,组成执业责任认定专家组。根据重大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情况,通过随机方式选定执业责任认定成员。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引入执业责任认定机制作为诉讼支持程序。制定执业责任认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健全应诉、回避、承担责任等相关规定,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确保地方政府拥有足够财力
证券时报记者:今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何看待今年4%的赤字率安排以及政府债务规模的大幅增加?
张连起:今年确定4%的赤字率,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在当前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背景下,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将采取超常规的逆周期调节政策,通过大力度的财政扩张来稳定经济。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增加政府负债来为经济注入流动性,引导资金流向投资、消费、民生、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领域,以此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合计新增政府债务总规模11.86万亿元,表明我国将实施大力度的、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当前首要任务是确保资金有效支出,提高投资强度,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消费以及民生福祉相关的诸多领域。
证券时报记者:如何理解今年我国要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张连起: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的动力问题,即激励机制问题。当前,地方政府面临“事多钱少”的困境,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中央财政在税收分配中占据较大比例,而地方政府在诸多方面需要投资,如公共设施建设、兜住“三保”底线等,开支需求较大。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确保地方政府拥有足够的财力来开展工作,是当前开展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如果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类比为家庭中的长辈与晚辈。中央财政如同长辈,地方财政如同晚辈。长辈需要有一定的财力来统筹安排,但晚辈也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工作,实现发展和成长。地方不能拥有过多的资金,但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职责。
多年来,我国消费税先由中央统一收取,然后再按比例与地方分享。若推动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意味着地方政府有望部分支配当地消费所产生的税收收入。
责编:叶舒筠
校对:陶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