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汽车公布,卖方National Electric Vehicle Sweden AB(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订立以下协议:(a)20%股份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股份买方Logistikfastigheter i Trollhättan AB同意购买20%股份,总对价为6000万瑞典克朗(约4378万港元);及(b)本票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票据买方(共同持有股份买方45%的股份)同意购买本金总额为6000万瑞典克朗(约4378万港元)的本票,总对价为3000万瑞典克朗(约2189万港元)。
发行本票乃为支付股份买方根据早期出售事项购买80%股份的所应付对价2.40亿瑞典克朗(约1.75亿港元)的一部分。早期出售事项的余下对价已全数以现金清偿。
据悉,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服务。目标公司AB Trollhättan Propellern 13乃由公司透过卖方间接全资拥有。卖方及目标公司均于瑞典成立。于2012年,卖方主要从事汽车研发及制造业务。目标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持有土地及楼宇,包括该物业,其自2012年起全部由集团拥有。由于该等物业于过去十年内一直未投入运营,且至少于2022年未产生收入,故其于2023年被转让予目标公司,以促进后续出售以提高流动性。该物业位于瑞典特罗尔海坦市,总建筑面积约为400000平方米,曾为卖方的前生产设施。
为向卖方提供现金流动性以履行其付款义务(包括纳税义务),卖方进行了早期出售事项,将80%股份以总对价2.40亿瑞典克朗(约1.75亿港元)出售予买方,此前于2023年3月前后透过欧洲各种媒体渠道以广告方式邀请报价。1.80亿瑞典克朗(约1.31亿港元)以现金支付,而剩余的6000万瑞典克朗(约4378万港元)则以发行本票方式支付。于早期出售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不再为附属公司,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且不再于集团的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
恒大汽车完成出售事项后,总出售亏损或达2380万瑞典克朗(约1737万港元)。
校对:刘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