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在现有客户对象范围内开办银行卡业务,具体包括:对中国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公民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境外对公客户(含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通知》明确的各项新规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只需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按规定提交业务规划、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信息系统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即可。
开办信用卡业务则需要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需要具备公司治理良好、信誉良好等基础性条件,在此基础上,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要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还需要具备三个额外条件:
(一)具备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基础。最近3年个人存贷款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个人存贷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良好,银行卡业务运行情况良好,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的连接和使用情况良好;
(二)具备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专业系统。在中国境内建有发卡业务主机、信用卡业务申请管理系统、信用评估管理系统、信用卡账户管理系统、信用卡交易授权系统、信用卡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催收业务管理系统等专业化运营基础设施,相关设施通过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符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总体业务竞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本计量、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
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需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根据《通知》,不论是开办借记卡业务还是信用卡业务,港澳银行原则上都应由其内地分行的管理行首先申请开办。如果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且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管理行应履行管理职责,授权其他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并向管理行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
为压实银行主体责任,《通知》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要求管理行统筹负责内地银行卡业务的管理。
同时,《通知》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