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朱雨蒙2025-02-05 19:09

证券时报网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制度。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应持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仓储的营业执照,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持备案回执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相关活动。商务部负责制定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备案操作指南。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相关信息的比对共享。

校对:李凌锋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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