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25年延续执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秦燕玲2025-01-23 20:00

1月23日,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延续执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商务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通知》要求各地在标准上要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为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通知》鼓励各地采用支付立减等方式,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鼓励进一步简化补贴发放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取消补贴申请、审核、拨付中的非必要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尽量缩短补贴到账时间。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相较2024年,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拓展了收旧范围、明确了报废更新的安全导向、规范了参与主体。

此次《通知》将电动自行车的收旧范围,由原来的“个人名下”变为“个人消费者”,凡是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均可参加以旧换新,资格确认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同时,《通知》将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由去年的“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变为“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道,“交售”体现旧车按市场价回收,“报废”体现禁止再次流通使用,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避免消费者在理解上产生歧义。这一改动也进一步明确了报废更新的安全导向。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及回收企业目录(每个城市不少于两家),名单要向社会公示。销售门店要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加强面对面宣传。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确保安全。参与以旧换新的各类销售和回收企业主体,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各项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指导。

商务部提醒广大消费者,交售含车载电池的旧车整车是今年申领补贴的前提条件;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交售”的旧车按报废车的市场价回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时,应注意查验是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开具正规发票,鼓励在门店协助下填报办理补贴所需信息。

校对:王蔚

责任编辑: 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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