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朱雨蒙2025-01-15 20:01

证券时报网讯,据司法部消息,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答记者问。问: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答:实践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二是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校对:祝甜婷

责任编辑: 孙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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