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势研判】 重建WTO争端解决机制前路漫漫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张锐2024-12-26 06:51

近日,在哥伦比亚举行的WTO争端解决机制(DSB)例会上,美方再次否决了关于启动法官遴选程序以填补上诉机构空缺的提案,而且这也是美国第64次否决该提案,至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已经足足瘫痪了五年时间。

DSB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演变而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的倡导下,GATT争端解决机制成立了专家组,之后成员国提交至专家组的申诉案件猛增,且各国贸易争端形式和需求呈现出多样化态势,GATT框架下外交属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此时美国再一次出面与日本、欧盟、韩国等成员展开磋商,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完成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从权力主导向规则主导的过渡。不仅如此,得益于美国的坚持,WTO争端解决机制改变了GATT专家组报告“一致同意原则”,转而采用“反向一致原则”,并通过了在争端解决机制下设立常设上诉机构等规则。数据显示,截至目前,DSB圆满化解了成员间600多宗贸易纠纷风险,有效地维护了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行双审制度,即第一审为专家组的初审判决,第二审为上诉机构作出的终审判决。上诉机构一般常设7个法官席位,每位法官一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届,同时案件审理判决至少由3位法官组成,组员只能来自DSB的常设法官。不同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原则,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决策,对应的是DSB常设法官遴选也执行协商一致原则,即只有所有成员国全部同意了,遴选结果才算有效,而遇到有上诉机构法官空缺时,则由成员国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进行补选。

不同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实行“一致同意原则”,DSB执行的是“反向一致原则”,前者必须利益相关方的所有人都同意,否则一个人反对就会令判决结果不可通过,后者则是只要有一方赞成,判决结果就可通过。现实生活中,提出请求的一方或者胜诉方都会赞成保障自己诉讼主张与权利实现的判决报告,从而也使得DSB的终审判决能够自动快捷地执行;不仅如此,DSB还长出了“牙齿”,即对拒不执行终审判决的一方,DSB可以授权另一方进行报复,且与单边主义措施不同,这种报复具有法律上的合规性和道义上的正当性,符合多边主义的原则和精神。正是如此,DSB被称为“WTO皇冠上的明珠”。

然而,就是这一“WTO皇冠上的明珠”,从2017年开始变得暗淡起来。当年,DSB上诉机构中的7位法官里先后有3位任期结束,到次年毛里求斯籍法官第二期任命未获得全部通过,再到2019年两名法官任期届满以及2020年最后一名法官期满卸任,其间由于美国的单方面阻挠与否定,新法官的遴选程序始终没有如期启动,直至目前DSB上诉机构已是有名无实。

当初美国在世贸组织DSB完善过程中的确发挥了带头作用,如今美国却变成针对DSB的“砸场子”角色。美国对自己行为转变的解释是,它对旧的争端解决体系的运作没有信心,并指责DSB上诉机构专家存在“越权裁决”。不仅如此,美国还指出,上诉机构法官存在“审理超期”以及“超期服役”等问题。

也许DSB上诉机构及其专家的确存在一些缺陷,但WTO及其DSB一直在贯彻与维护着多边贸易主义规则是不争的事实。近些年来,美国在单边主义之路上越走越远,逐渐放弃自己原来所倡导与坚持的多边贸易主义立场。干扰DSB上诉机构法官正常遴选程序,恰恰体现了美国的这种变化。

为了避免因DSB上诉机构瘫痪状态条件下贸易冲突的激化与升级,欧盟、中国等21个世贸组织成员曾共同发起建立了名为“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的过渡性机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无奈加入成员并不多,而且MPIA的判决效力只对加入的成员有约束力,作用边界非常有限。情急之下,第12届和第13届WTO成员国部长级会议(MC12、MC13)曾承诺要在2024年之前建立一个全面运作的争端解决体系,可行至岁末却不见任何踪影。虽然有成员提出希望在2026年3月底的第14届部长级会议(MC14)之前或不迟于该会议达成一揽子协议,但目前看来,前路漫漫,希望非常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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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少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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