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处罚结果出炉 公司及时任高管共计处罚80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e公司 黄翔2024-12-23 22:26

12月23日晚,远兴能源(000683)公告,日前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时任高管进行相应处罚,共计罚款400万元。

据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09年12月10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份。

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

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

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同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差价22.2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监管认为,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朝晖,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远兴能源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所涉事项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同时,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目前远兴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今年前三季度,远兴能源营收净利齐增,实现营收103.72亿元,同比增长29.04%;净利润18.05亿元,同比增长19.84%。远兴能源称,业绩增长主要是受益碱化工产品产量增加。

尽管业绩表现较好,但来自监管的处罚还是让投资者望而却步。今年11月8日,远兴能源披露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该公司股价快速下跌,截至目前,32个交易日累计跌幅约18%,最新股价报收5.66元/股。

被证监会立案后不久,远兴能源董事长宋为兔便递交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时,远兴能源董事会选举戴继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据悉,戴继锋系远兴能源实际控制人戴连荣侄子,公司董事刘宝龙系戴连荣女婿。资料显示,戴继锋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内蒙古银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远兴能源董事长。截至目前,戴继锋持有远兴能源股份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同时持有远兴能源控股股东博源控股2.1942%的股份,任博源控股副董事长、总裁。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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