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间,杭州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杭州睿新收购其所持有太阳高新51%股份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高新将取得太阳高新的控制权,太阳高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杭州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持有太阳高新49%股份的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放弃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
2024年12月11日,杭州高新已与太阳高新股东杭州睿新、太阳铜业签署《收购意向书》。公告显示,太阳高新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高新的主营业务有高度协同性。
资料显示,杭州高新成立于2004年,并于2015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其主营业务是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等200多个线缆材料产品,应用于5G、军工、新能源等领域。
业绩表现上,杭州高新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同比下滑。2024年前三季度,杭州高新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下降9.52%;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612.75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从股价表现来看,杭州高新近段时间走势明显攀升,自9月中旬触底以来股价已翻倍。
近期杭州高新消息颇多。就在不久前的12月10日,杭州高新重要股东拟大手笔减持该公司。
杭州高新12月10日晚间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众科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5.68%。其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再往前追溯,因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杭州高新及公司董事长胡宝泉于11月19日分别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26日22时10分许,杭州高新南区PVC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报告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径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区应急管理局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杭州高新未排查发现人员进入码垛区域后码垛机器人仍然处于抓包可运行状态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胡宝泉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杭州高新处罚款3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胡宝泉处罚款17353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