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严惩不贷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朱雨蒙2024-11-13 14:12

证券时报网讯,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间,尚某某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其间,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责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

校对:高源

责任编辑: 孙孝熙
声明:证券时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下载“证券时报”官方APP,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即可随时了解股市动态,洞察政策信息,把握财富机会。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言
发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证券时报立场
暂无评论
为你推荐
时报热榜
换一换
    热点视频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