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交易所出台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
11月1日晚,北交所发布实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旨在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水平,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相较去年沪深交易所出台的同类指引,北交所的评价体系及指标构成大体保持一致,部分存在差异。在评价权重方面,北交所对其中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赋予高达90%的比重,高于沪深交易所的70%。
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其中A类占比20%。
北交所强调,保荐机构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依据评价结果,北交所未来将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为三地交易所中最高
距离2023年7月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后,北交所在今年11月1日也出炉相关评价指引。据悉,今年3月15日证监会也强调,要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三地交易所的评价体系均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构成。
但不同交易所对上述三部分的得分权重存在设置差异。据北交所称,该所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将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达到9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10%。而沪深交易所上述比重则分别为70%、30%。
进一步来看,北交所权重占比最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包括了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评价、公司合规情况三大类13项指标。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上述指标的设置与构成大体与沪深交易所一致,少数指标存在差异。具体比如有,在“市场表现评价”类别中的“投资者回报”细分项中,北交所重点考察“年化回报率”,暂未像沪深交易所将有关“现金分红”的表现纳入考察。
又如,在上述同一类别中的“市场估值”细分项中,北交所也与沪深交易所存在不同评价视角。前者重点考察总市值、总市值增长率、纳入市场指数情况,其中对于评价年度公司持续纳入北证50等北交所指数的赋值100分;沪深交易所则考察总市值和市净率。
在保荐业务质量评价方面,北交所将采用每年度其与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中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覆盖专业质量和合规质量两个维度;评价得分调整则主要衡量保荐机构执业规模和执业风险,在前述指标得分的基础上作出调整。上述两大部分的指标构成与沪深交易所保持一致。
北交所表示,考虑到该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3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并以公司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每个会计年度的表现占比均为1/3。
据悉,北交所评价工作将在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上一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前公布评价结果。评价期间为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北交所称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北交所计划将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将被划分为A类(前20%)、B类(中60%)、C类(后20%)三类。
如果保荐机构在评价年度内,既没有在T-3年当年保荐的上市公司,也没有在T年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那么将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北交所强调,如果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立案的,评价结果应当为C类。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该保荐机构当年评价结果应当为C类。
对于评价得分,北交所将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据悉,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北交所对其保荐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
如果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北交所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项目的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且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过程中申请撤回的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责编:桂衍民
校对:祝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