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增持贷款陆续落地 银行如何开展客户准入、尽调、风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曹媛2024-10-30 10:00

自央行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商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项目陆续落地,全国首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在深圳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股份行,均陆续落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项目或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此前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中国人民银行可按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相关政策也强调,21家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自主决策发放贷款的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自担风险,确保商业可持续;应当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制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政策、标准和程序,设立专门的贷款产品和统计科目,明确还款来源和合格质押品等发放条件,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理。

那么,当前在实操层面,银行具体如何推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落地,如何开展客户准入、尽调审批、风险控制。

客户准入:审慎介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的股票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明确提出,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央企发挥带头作用。因此,多家银行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客户,涉及不同所有制企业,覆盖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

记者梳理发现,在第一批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客户中,既有上市公司回购贷款,也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贷款,既有央国企客户,也有优质民营企业。海通国际分析师周琦认为,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来自于民营企业的实质需求较多,而中央企业也会积极响应。

例如,在全国首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项目中,与招商银行合作的招商港口(001872.SZ)、招商蛇口(001979.SZ)、招商轮船(601872.SH)、威迈斯(688612.SH)等为不同所有制企业。

再如,10月28日,豪鹏科技(001283.SZ)对外正式发布公告,披露获得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支持,豪鹏科技属民营上市企业。当日豪鹏科技涨停。

多家银行都表示相关政策公布后,在第一时间开启客户摸底工作,那银行如何开展客户准入、企业合作标准是什么?

近日,在深圳金融监管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总经理张军介绍称,在客户准入方面,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经营稳健,信用资质良好,具备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及还款能力,在所属行业或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或良好的发展潜力。

“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审慎介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的股票。”张军表示。

另外,据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薛敏介绍,在客户准入方面,严格筛选,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记录以及在所属行业的地位和发展前景。据介绍,当前兴业银行全行已成功完成2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审批,批复总金额逾40亿元。

尽调风控:严防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监管要求21家金融机构严格管理贷款资金,多种具体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海通国际分析师周琦分析称,“如果出现违规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后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收回再贷款资金、取消参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格等处理措施。”

这也意味着银行对合作企业的尽调审批、风险控制尤为重要。如在尽调审批方面,张军介绍称,具体为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所在行业状况;资产、负债、现金流等真实财务状况;回购或增持股票交易价款金额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等。

据建行官方披露,截至10月21日,建设银行已与广电计量、玲珑轮胎、力诺特玻等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资金用途涵盖股票回购和增持,企业性质涵盖国企、民企,利率不高于2.25%。

薛敏也介绍称,尽调过程中,会深入调研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状况、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并对其回购增持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

而在风险控制方面,张军介绍称,“严格按照建设银行贷后管理、担保管理、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贷后管理。”

“我们建立了多维度的风险评估体系,实时跟踪市场动态和企业变化,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同时,加强贷后管理,监督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要求企业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薛敏说道。

此外,政策还强调,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

基于此,中国银行也公开表示,认真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严守风险合规底线,严防不符合股票增持回购再贷款政策条件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通过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合规开展。

责任编辑: 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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