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等于好!公募基金制度变革:不以规模"论资排辈"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余世鹏2024-09-11 19:56

继新“国九条”后,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时隔半年终迎重大进展。

9月11日,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相关部门近日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券商中国记者获取的2024年第三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显示,分类评价以“合规风控为先”制度本位,评出A、B、C三类基金管理人,评价结果将会成为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

从记者多方采访来看,分类评价本次修订,普遍得到业内认可,主要内容有两大特色:一是淡化管理规模指标,明确写到“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论资排辈’”;二是突出“合规风控”一大重点,以及逆周期布局和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两大导向。在风控合规、公司治理、投资者体验等方面做得好的中小公募有可能获得高评级,做得差的大型公募可能获得低评级。

《通报》显示,基金公司2023年度分类评价工作已同步开展。

A类公司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试点

根据《通报》,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修订的主要情况,分为总体评价框架、主要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相关监管要求三大部分。

总体评价框架方面,《通报》显示分类评价更加突出合规风控、功能发挥和投资者获得感,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论资排辈”,主要遵循三方面原则:

一是突出“合规风控为先”制度本位,将A类管理人的前置评价程序,合规风控前置评价底线比例由10%提高到20%;A类、B类、C类管理人的比例由50%、40%、10%调整为30%、50%、20%。

二是强化“更好发挥功能”监管导向,引导管理人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注重改善投资者体验。

三是新增“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对管理人落实监管重点工作情况加大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

基于上述框架和原则,《通报》显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的主要评价指标,归结为三方面,分别是合规风控指标、服务投资者指标、专项工作评价指标。其中,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对高位发行规模较大、投资者体验差的管理人,以及对政商“旋转门”执业管理内控机制不到位的管理人予以扣分。对加大投资者触达面、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管理人予以加分。

《通报》指出,这些分类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行政许可、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其中,A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在上述评价基础上,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要求不断优化分类评价指标,强化分类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管理人应对照分类评价整体框架和指标,持续深化公司治理和文化建设,夯实合规风控根基。

避免以规模“论资排辈”

对公募基金业而言,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本次修订落地,是基金业酝酿多年、多方共同努力探讨的一大制度成果,其间起码有过两次重大节点。

一是基金业在数年前已提前酝酿此事。券商中国记者从采访中获悉,当时业内曾集中多家基金公司代表开会,对分类评价制度建立进行专门讨论。“当时探讨的焦点是在分类评价的标准选定上,当时没达成共识,主要是各家基金公司在‘管理规模和经营利润是否成为评价标准’方面存在分歧。但从那时起,基金业对此已有预期,并寻求机会持续推进。”华南一家公募市场总监称。

二是在今年4月,新“国九条”(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章节中,明确提出“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分类评价制度修订发布,与新“国九条”有着内在延续性和连贯性。华南一家公募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从大方向上看,分类评价制度修订还是比较科学的。最大的亮点,是淡化了管理规模指标,且明确写到“避免单纯以业务规模‘论资排辈’”。“在此之前,我心里还是蛮紧张的。但从本次修订来看,管理规模没有成为单独的评价标准。这意味着基金公司此前谈论的最大分歧,已基本解决。”

前述公募市场总监表示,本次分类评价制度修订突出“合规风控”一大重点,以及两个核心发展导向:一是逆周期布局、大力发展权益基金,二是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这确实会将基金公司进行分类划分,但依据不是我们平时说的‘大公司’或‘小公司’,在风控合规、公司治理、投资者体验等方面做得好的中小公募,也能获得高评级,做得差的大型公募则有可能获得低评级。”

可进一步拓展配套定量指标

根据《通报》,在修订分类评价制度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同步开展了公募基金公司2023年度分类评价工作。业内人士表示,接下来如果最新一轮评价结果公布,该评价制度的“扶优限劣”效果将得以完整呈现。

北京一家公募中层人员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分类评价对基金公司的影响是新的,也是全方位的。在A、B、C三类公司中,市场最为关注的可能是A类和C类。随着分类评价的持续展开,评价标准有可能会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当前定量评价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配套的定量指标。

在这方面,北方一家券商的公募业务准入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表示,分类评价可进一步考察基金公司的业绩稳定和持续性,以及投资策略结构的合理性,特别是对权益产品做重点考核。这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综合投研能力,可聚焦基金的业绩情况、投研架构、基金经理年限、产品线布局等方面;二是公司的特色化能力,重点考量基金公司差异化的产品、业绩、策略等方面的特色,以此作为加分项。

此外,前述公募高管建议,对基金产品的评价可考虑分类开展,比如主动产品与被动产品分开,权益、固收、FOF、境内外产品分开,常规产品与特色产品分开。该高管表示,当前部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评价时,主要指标依然是资产规模和历史业绩等简单量化指标,从过往结果来看,这些方法评价的质量值得商榷。

校对:姚远‍‍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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