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最新判决!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券商中国 周乐2024-09-04 16:24

徐翔传来最新消息。

9月4日,据新华财经,在经过多次庭审后,近日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一审被判赔偿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资损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峰股份方面表示,由于公司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承担的经济责任有限,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进行索赔。

文峰股份及案件原告之一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此次投资者诉徐翔等操纵市场索赔案的民事判决体现了法院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于打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信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许峰律师最新发文提示,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近年证监会也查处了涉及森源电气、劲拓股份等股票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并已依法作出处罚,相关受损投资者如果因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而受损,亦可依法发起索赔。

徐翔突发

9月4日,据新华财经,在经过多次庭审后,近日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一审被判赔偿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资损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聘请代理律师,因此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新华财经从文峰股份及案件原告之一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获悉,9月3日接到落款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的(2021)苏0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出现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次选定的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文峰股份方面表示,由于公司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承担的经济责任有限,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进行索赔。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是否进行公告,公司方面将按照信披要求操作,关于是否上诉目前没有进一步消息。

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被起诉方包括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四名原告提出了从7万元到58万元之间不等的投资损失赔偿诉求。

对此,法院依据此前徐翔、徐长江因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已被刑事处罚,以及文峰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的行政处罚,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当共同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徐翔、徐长江向四名原告赔偿,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操纵行为开始日2014年12月23日至影响消除日2015年5月27日期间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有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在此期间投资者交易文峰股份出现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此前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与徐翔认识后多次合谋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减持底价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大量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账户组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最终经认定,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

许峰律师表示,此次一审判决采取示范判决模式,涉及四位原告投资者,此前曾向法院提交过操纵索赔起诉材料的其他案件尚需继续等待。此次投资者诉徐翔等操纵市场索赔案的民事判决体现了法院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于打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信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多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发起索赔”

9月4日,许峰律师发文称,证券法对投资者发起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投资者发起操纵市场索赔不必须有司法解释才能推进,况且公开信息来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应该很快也会落地。

在前期相关操纵市场索赔胜诉案例基础上,根据证券法规定,目前尚存在劲拓股份等多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发起操纵市场民事索赔,如果符合最终法院认定的获赔条件,亦可能获得胜诉,现简单梳理三只股票的操纵索赔情况,供投资者参考:

2023年12月18日,劲拓股份(300400)公告收到实际控制人吴限书面函告:吴限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吴限等涉操纵劲拓股份股票被罚没6.6亿余元,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1月6日到2020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过劲拓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2024年3月12日,莱茵生物(002166)公告称,接到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告知,获悉其当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市场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王洋、秦本军操纵“莱茵生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81,849.02元,并处以4,145,547.06元罚款,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过莱茵生物股票而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证监会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森源集团利用所谓的“市值管理”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森源电气(002358)股票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代理的森源电气操纵索赔案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过部分立案。

据介绍,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

校对:刘星莹‍‍‍‍‍‍‍‍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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