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严打私自挪用保费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周亮 黄冰玉2024-09-04 11:13

近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发布一则公告,提醒公众注意裁判法院最近颁布的一宗定罪判决,涉及一名前持牌保险代理被判入狱三个月零两星期,同时须作出相当于被挪用保费款项的赔偿。

今年以来,香港保监局频频出手,严打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乱象。香港保监局提醒所有保险从业员,不当处理或挪用保费严重破坏信任,是不可宽恕的欺骗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并促请保单持有人透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官方渠道缴付保费。

私自挪用保费被监禁

据香港保监局官网披露该案具体信息,一名客户于2020年从该名代理购买保单,并向其交付港币6万港元现金作为续保保费但被挪用,导致保单于2021年失效。

客户发现之后向香港警方及香港保监局举报。香港警方及香港保险管理局收到有关举报后,将该保险代理人拘捕。2024年4月22日,根据《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9条,该保险代理人被捕并认罪,最终被处以三个月零两周监禁。

记者查阅香港《盗窃罪条例》中对“盗窃罪”的定义:“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于犯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今年以来,香港保监局频频出手,严打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现象。

例如,7月,香港保监局因陈某挪用两名保单持有人缴交的保费,禁止其34个月内申请牌照。

香港保监局表示,2013年及2014年,陈某分别向两名相识超过十年的人士销售保单。他在2019年至2021年间违反安盛发出的内部指引,允许36093港元的保费存入陈某个人银行账户而非及时转交安盛。此后,他未向相关人士披露其保单的真实状况和保费在何时到期缴付,导致保单失效。

虽然两位投保人向安盛投诉后,陈某退还了所有相关保费,但一定程度上两个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今年5月,也有一名香港保诚前保险代理人因挪用4名保单持有人的保费,被香港保监局禁止了14年内申请许可证。

保险业乱象需警惕

保费挪用现象在内地,并未经常发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融研究中心原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告诉记者,由于当前保费大多通过银行账号转付,通过代理人缴纳保费已经是极其罕见的现象。

为何保费被挪用的现象在香港屡有发生?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梅解释,一方面是保险缴费周期长,特别是港险缴费涉及换汇、跨境汇款等手续较为繁琐,客户可能为了省时省力,轻信中介服务人员,通过私下现金或转账方式,由其代为缴纳保险,从而为保费被挪用滋生了空间;另一方面,即使未及时缴纳保费,部分保险公司也会自动进行保单贷款,使得保单继续生效,这就导致客户很难察觉,也让保险中介人员心存侥幸,认为短期挪用后并不一定能够被发觉。

至于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的目的,舒梅称,不少涉及从事其他品类的投融资服务,有挪用保费进行其他投资,以期靠周转的时间差赚取高额回报;有个人财务困难,解决个人贷款问题;也有从事网络赌博、参加娱乐活动的。对于此类现象,舒梅建议应从三方面杜绝防范:监管层面,加强对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管理,职业道德及法律培训;机构层面,加强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的信息触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限定仅能由客户本人账户缴保费,杜绝代缴保费情形;从业人员也应加强自律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此外,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铁娇表示,除了挪用保费之外,保险业还存在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理赔难等行业弊病。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提示想要投保的消费者,选择正规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代理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条件等重要信息,避免被误导或欺诈。同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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